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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解读《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 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1-08-12

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军区动员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继续强化对我省企业和重点群体就业政策支持。

《通知》共十三条措施,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对国家已经规定明晰的政策,在我省遵照执行。包括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等。二是在落实国家政策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加大政策创新力度,以及对国家提出原则性要求的政策进一步细化落实,主要包括:

一、加大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继续支持我省企业疫后重振、加快发展,发挥企业吸纳就业主力军作用,对我省企业或中小企业吸纳五类群体就业给予补贴。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二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是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二、加大创业带就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去年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达到116.26亿元,首次突破百亿元,是2019年的2.6倍,今年上半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也达到了56.49亿元,对支持各类创业者创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新市场主体诞生形成良好支撑。为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效应,在三个方面加大政策力度:一是降低反担保要求,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拓宽提供信用反担保的人员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扩大反担保方式;二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即个人负担的LPR-150BP以下部分的利息,由地方财政贴息);三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推进力度,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

三、加大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一是稳定和扩大政策性岗位,各级事业单位2021年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面向湖北高校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二是落实就业创业各项补贴、扶持及税收优惠政策。三是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四、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一是落实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等灵活方式缴费。三是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力争实现每个县(市、区)城区至少建设一个零工市场。

五、细化失业保险阶段性扩围政策。一是明确发放范围。对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二是明确发放标准。参保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500元/人、月,参保不足1年人员的发放标准不超过300元/人、月。三是明确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申领的次月按月发放,发放不超过6个月。

《通知》还要求各地梳理调整本地区就业政策清单,及时公开发布,加强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加快推进“一件事”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推动更多政策网上办、自助办、帮办快办,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强化武汉城市圈、“襄十随神”和“宜荆荆恩”城市群区域就业政策协同,促进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相关文件: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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