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网站!

《关于以标准品牌引领 推动咸宁高质量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0-18

为什么提出要以标准引领?

得标准者得天下”。中国自古就重视标准化建设,自秦始皇统一六国就实施“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地同域、量同衡”。党的十八大以来,由中国提出和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数量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中国标准开始进入国际舞台。2021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标准化发展纲要》,指明标准化发展目标和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已成为世界“通用语言”,要深化标准合作,加强交流互鉴,共同完善国际标准体系。

在全球化背景下,标准日益成为促进全球经贸、技术、环境、社会等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市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开创了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

但是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市大部分企业由于缺乏核心技术,还处在产业链的底端,咸宁制造较多、咸宁创造偏少,企业、科研单位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很少。咸宁市制定《实施办法》,旨在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什么突出品牌引领?

品牌是人们对一个企业及其产品、售后服务、文化价值的一种评价和认知,是一种信任。品牌已是一种商品综合品质的体现和代表,当人们想到某一品牌的同时总会和时尚、文化、价值联想到一起,企业在创品牌时不断地创造时尚,培育文化,随着企业的做强做大,不断从低附加值转向高附加值升级,向产品开发优势、产品质量优势、文化创新优势的高层次转变。对消费者来说,品牌是影响消费者选择和购买的形象和感觉。对品牌所有者来说,品牌是挖掘大众消费潜意识能量的工具。

咸宁本土知名品牌偏少,本土品牌潜力并未充分挖掘。通过制定《实施办法》,旨在实现激发本土企业品牌创建和运营积极性,充分释放品牌潜力,赋予本土产品地方特色影响力,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效能,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办法》奖励政策的三个特

(一)整合资源。整合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几大领域奖励政策。

对提出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提出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行业协会(学会)、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5万元;

对提出市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1万元;

创建国际、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获评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奖励20万元;

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40万元,县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县(市、区)级财政按各地规定执行奖励;

对新获核准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业协会(学会、中心)由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县(市、区)级财政按各地规定执行奖励。

(二)提高标准。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的组织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创新。

一是对新获得“湖北名优”公共品牌的市属企业由市财政奖励10万元,县属企业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奖励5万元;

二是市级财政对咸宁品牌大赛获奖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总额50万元;

三是建立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贴费机制,对贷款人以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商标、专利评估费用和贷款利息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笔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是对市属企业接受国企、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的,给予成交金额20%的补助,单笔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十四五”期间,预计市财政安排的相关奖励补助资金可达到1000万元。

 

 

相关文件:推动高质量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主办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金融违法线索举报电话:027-60670177      网站地图
联系人:汪扬舟      联系电话:027-60670001      地址: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北侧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 鄂ICP备05017375号-1      点击总量:
网站标识码:420700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