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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2-06-14
 《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试行)》是在厅领导的带领下,在相关处室的支持下,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和做法,反复研讨修改形成的。《办法》共分为6章,23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5条(1-5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介绍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集群概念、遵循原则和依托载体第五条明确我省集群采取重点培育动态管理定期考核的模式

第二章申报条件2条(67条)。第六条在产业重点规模效益创新能力、服务体系和发展环境等方面明确了集群申报条件;第七条规范了集群申报名称。

第三章申报程序58-12明确集群申报采取直接报送省科技厅、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方式第八条明确省科技厅为集群主管单位,每年组织开展集群申报工作;第九条明确申报主体工作和责任;第十条明确省高新中心工作职责第十条明确公示时间第十条明确政策倾向。

第四章建设管理,5条(13-17条)。第十三条明确科技厅集群建设主管单位;十四明确省高新中心工作内容和职责;第十五条明确市州科技主管部门的工作内容十六条明确集群建设单位的工作内容职责;第十七条明确集群实行动态管理,省科技厅择优推荐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

第五章考核评估518-22第十八条明确考核评估时间;第十九条明确集群建设单位的工作责任;第二十条明确省高新中心工作职责第二十一条明确评估采用百分制,四个等次;第二十二条明确处置情形。

第六章附则1条(23条)。限定《办法》试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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