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重点的企业技术改造,不断提升产业能级,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重点项目实施技术改造
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购置占比50%以上)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达300万元以上且完成全部投资的市直工业技改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的8%以内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从市直工业企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中安排;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下(其中设备购置占比50%以上)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市直工业技改项目,由咸宁高新区制定政策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
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且最近一年度审核认可的产品,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奖补政策,联合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做好奖补资金的拨付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做大做优做强
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4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其中奖励企业领导班子的资金占比不少于50%,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技改试点示范
对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平台和基地,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奖补政策。对成功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零增地”技改
允许“零增地”技改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在符合现有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要求及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重点技改项目容积率可提升至2.0以上。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在原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六、支持“进区入园”技改
支持现有骨干企业搬迁改造、提档升级,对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实施迁建扩建的重大技改项目,可比照落实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对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七、优化技改审批程序
列入技术改造的重点项目可通过“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即报即备。在现有已完成统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成果应用,对于入驻区域内符合产业政策、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的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和节能评估等9项评价。工业技改项目从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到获取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简化涉电行政审批流程,精简用电报装环节,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八、加大技改金融支持力度
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企业技改情况的监测和考核,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技改信贷投放。建立技改项目“白名单”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技改项目优先予以融资支持。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贷款保证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等产品,积极满足技改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支持技改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拓宽技改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市经信局)
九、加大技改智力支持力度
对担任“科技副总”的科技人才,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促成转化的项目按技术合同标额的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对企业聘请的科技人才或合作的科研院所,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促成转化的项目按技术合同标额的3%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资助资金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加大技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逐步增加市直工业企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规模,主要用于支持技改项目。各县(市、区)加大技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北三县配套技改资金不得低于3500万元,南三县配套技改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对纳入国家、省级重点支持且明确需地方配套资金的工业技改项目,按国家、省级确定比例配套。对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改项目,市县不再给予工业企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一、加大技改绩效考核力度
市经信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市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每季度通报各县(市、区)工业技改投资工作情况。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在“工业崛起”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比重,强化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3年。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操作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