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23〕1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要求,大力推进新时代全省科普事业蓬勃发展,持续提升公民科学素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聚焦“四个面向”,坚持大科普理念,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推进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化协同、数字化传播、规范化建设、国际化合作的新时代科普生态,着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服务湖北“三高地、两基地”建设,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科学文化软实力支撑。
到2025年,全省科普公共服务覆盖率和科研人员科普参与率显著提高,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16%,创建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多元化科普投入机制基本形成,科普支撑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加快形成,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到2035年,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科普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能效显著,科普支撑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的作用更加有力。
二、落实全社会科普责任,统筹推进科普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科普工作全过程。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把科普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科技创新协同部署推进。统筹日常科普和应急科普,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为全社会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二)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责任。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科普工作的宏观规划和政策指导,制定科普工作发展专项规划,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领域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引导、公共应急、监督考评等。
(三)注重发挥科普社会力量作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作用,履行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牵头部门职责,提供科普决策咨询服务。鼓励有关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根据工作对象特点,充分挖掘行业科普资源,开展专题性、系列性科普活动。
(四)强化企事业单位科普工作责任意识。鼓励支持学校、科研机构发挥科教资源丰富、科研设施完善的优势,加大科普资源供给。学校要加强科学教育,组织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创新实践活动。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健康科普宣传,开展科普服务工作。鼓励支持企业将科普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加大科普投入,有针对性地开展交流、研讨、实践等科普活动,提高员工科学素质。
(五)加大媒体科普宣传力度。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要增加科普内容,丰富科普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构建全媒体科普传播体系。主流媒体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新兴媒体要强化科普责任意识,加强科学性审核,合力开展科普宣传。
(六)增强科技工作者的科普责任感与使命感。科技工作者要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事业,注重提升科普能力,运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开展科普工作。积极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准则,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出表率。
(七)引导公民自觉提升科学素质。引导广大公民树立终身学习意识,积极参与科普活动,主动学习、掌握、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方法,自觉抵制伪科学、反科学等不良现象。
三、优化科普顶层设计,推动科普工作系统布局
(一)坚持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推进。在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置科普工作任务、明确评价指标,发挥科技创新对科普工作的引领作用。鼓励在科普实践中率先应用新技术,打造应用场景,全方位宣传科技创新成果,发挥科普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
(二)健全科普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适时修订《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深入推进全省科普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推进健康科普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工作措施,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三)完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制度优势,加强对科普工作的宏观指导,拟定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任务,强化部门合作,促进科普工作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推动各地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上下联动、区域均衡、全省“一盘棋”的科普工作格局。
四、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打造新时代科普工作样板
(一)打造“湖北科普”品牌。依托“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科普讲解大赛”“科技节”等活动,结合世界地球日、环境日、水日等国际纪念日,以及我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等,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主题科普活动。对特色科普旅游资源进行深度挖掘,推出水文地质科普、生态农业科普、传统文化科普等特色科普旅游线路。
(二)加强科普基地建设。制定《湖北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加强科研科普基地建设,增强科研平台的科普功能,鼓励新建科研设施同步规划科普功能。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推动优质社会化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构建现代化科技馆体系,落实好科技馆免费开放政策。
(三)鼓励科普作品创作。加强科普理论和实践战略研究,依托科研、教育、文化等力量,实施科普精品工程,聚焦“四个面向”创作一批优秀科普作品。加强对科普图书、微视频的支持力度和推广力度,定期开展优秀作品评选。加强科普作品和科普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科普创作活力。
(四)支持科普产业发展。围绕人工智能、信息网络、科普仪器等产业,扶持培育科普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将科普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范围,落实高企认定补助资金、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科普创作传播、研学旅游、科普展教品、科普出版等行业形成产业联盟,推动科普产业集聚发展。
(五)壮大科普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科普培训体系,培育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科普工作队伍。畅通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制定专职科普工作者职称评聘标准。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设立科普岗位。建设跨部门、全领域的科普专家库,推进科普智库建设。广泛动员科普志愿服务行动。
(六)探索科普传播新形式。重视发展科普讲解、科学演示、科学脱口秀等新型传播渠道,探索兼具科学“内核”和趣味“外壳”的科普传播形式。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即时通信工具等,打造即时、泛在、精准的信息化全媒体传播网络。
(七)加强科普国际合作。围绕“科普+”主题,聚焦世界科技与产业发展前沿,加强科普力量和平台建设,全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东湖论坛”。围绕碳达峰、粮食安全、气候变化等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共同挑战,加强重点领域国际科普合作。依托科普场馆、学会及地方社会组织等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
五、推动科普创新发展,夯实高质量发展科学根基
(一)推进科普与教育深度融合。用好科普资源助推教育“双减”工作,以科普资源、教育资源深度融合为路径,形成科教融合、协同育人的工作新格局。建立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衔接机制,鼓励科技工作者走进校园,开展科学启蒙和拓展教育。鼓励高校设立科普专业,加大优质科学教育资源和科普课程的开发。
(二)优化基层科普服务。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作用,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用好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服务强县工程,推进乡村振兴。依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阵地,开展技能人才科普活动,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托老年大学、社区学院、养老服务机构等,在老年人群中广泛普及卫生健康、安全应急等知识技能。
(三)加强应急科普联动。加强政府部门、社会机构、科研力量、媒体等协调联动,统筹自然灾害、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应急避难等科普工作。积极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活动,推进面向大众的应急演练、防灾减灾等科普工作。
(四)强化重点领域科普供给。加强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高端装备等优势产业领域,以及氢能、脑科学、量子计算等战略导向领域的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的认知水平。加强国防安全、健康生活、生态环境、气候变化等专业领域优质科普服务供给,提升公众应用科学知识提升生活质量的能力。
六、强化科普工作价值引领,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一)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继承和发扬老一代科学家优秀品质,加大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的宣传力度,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科学家精神。组织推荐全国“最美科技工作者”,建设一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引领更多青少年投身科技事业。推动科研诚信、科技伦理治理和作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学术生态。
(二)加强科普领域舆论引导。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普及,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强化科普舆论阵地建设和监管,增强科普领域风险防控意识和国家安全观念,规范行业自律行为。建立科技创新领域舆论引导机制,掌握科技解释权。净化网络科普生态,批驳伪科学和谣言信息。
(三)着力塑造时代新风。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聚焦健康民生、公共安全、绿色发展等公众关注热点,开展主题鲜明的特色科普宣传活动。深化重点人群科学普及工作,推进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树立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科普激励。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推荐到国家予以评先表彰。完善科普工作者评价体系,在表彰奖励、人才计划实施中予以支持。鼓励相关单位把科普工作成效作为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的依据。合理核定科普场馆绩效工资总量,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二)加强经费投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保障对科普工作的投入,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科普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建设科普场馆、设立科普基金、开展科普活动等形式投入科普事业。
(三)加强评估监测。做好科普调查统计、公民科学素质测评等基础性工作,加强监测分析,梳理和分析科普重点任务推进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作出相应政策措施予以调整。定期开展科普能力评估,强化示范引导,积极争创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