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工程建设招投标特别通道服务机制
加速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
(鄂公管文〔2020〕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力有效应对疫情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实现全年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现就建立工程建设招投标特别通道服务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提出如下措施:
一、特事特办,切实落实应急抢险采购政策。对属于保障疫情防控急需、公共事业运行急需、企业复工复产急需、学校恢复开学急需、群众生活急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急需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特事特办列为应急抢险类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包括县级以上防疫指挥部)同意或确认,项目单位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或非招标竞争方式实施。属于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二、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抢险项目顺利实施。对属于应急抢险的项目确需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予以专门优先保障,可酌情缩短有关招标的时限要求,确保应急抢险的项目加快完成招投标活动。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在线开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对非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一律采用线上办理。对确需通过湖北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的,应优先按属地原则随机抽取。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符合国家法定资格条件的专家进行评标(评审)。
三、简化招标前置条件,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对尚未完全具备招标发包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容缺受理、后置补齐”举措。对已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满足招标相关技术条件,但规划许可等手续尚不完备的项目,由招标人作出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后果的书面承诺后,可允许其项目开展招投标活动,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四、优化招投标方法,促进项目加快实施。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和资格后审的方法进行招标,减少招标投标的环节和层级,促进项目加快实施。各地可根据当地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确定资格后审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对政府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招标。
五、降低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严格执行我省投标保证金收取与退还的相关规定,大力推广使用电子保函,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核查。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企业可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者工程保证保险替代各类保证金,切实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保函保单的担保机构和格式,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建筑企业以保函保单替代各类保证金,对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延误工程开工复产的项目,双方在充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相应延长银行保函中约定的时限。鼓励招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六、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未致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实行“首违不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主要采取提醒、告诫、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强化事前教育规范与引导,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审慎开展失信行为认定。对市场主体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导致失信行为的,可不纳入失信记录。对确因疫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投标有效期及招投标异议、投诉的法定申请期限的,有效期及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七、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鼓励企业为抗击疫情作贡献。对在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当地人民政府或防疫指挥部表彰的优秀企业和个人,各地应在2020年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给予专项加分,但在百分制评审中企业最高加分不应超过2分,企业人员最高加分不应超过1分。为切实保障专项加分这一正向激励政策落实落地,在各地人民政府或防疫指挥部表彰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按公开透明的原则先行确定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和个人名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防疫指挥部同意后,可享受专项加分政策。
八、充分考虑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科学合理设置招标条件。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时应充分考虑疫情对企业纳税、财务申报、社保缴纳和资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期满办理延长手续等的影响,科学合理设置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避免因设置不合理引发争议与投诉和导致招标失败,延误项目开工建设。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创新开展招投标工作,建立招投标特别通道服务机制,加速项目开工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精准施策,分类指导,确保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开工建设两不误。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7日
抄报:省政府办公厅
抄送: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中心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