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30项。其中,取消7项、下放和委托8项、调整15项。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工作,更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30项)
2020年6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