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完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以下简称基层)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为抓手,以信息化技术手段为支撑,着力推进权力科学下放、服务合理下沉、保障有效下移,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增强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效能,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为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加强统一领导、顶层设计、统筹协调、集约建设、资源整合和安全保障,统筹利用、优化、配置现有服务要素和资源,实现基层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
坚持标准引导。以政务服务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体系为保障,加大基层政务服务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力度,推进服务机构、场所、队伍、内容、流程、信息化支撑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基层群众最为关注和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为导向,紧贴基层、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加快破解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堵点难点痛点,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
坚持改革创新。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大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力度,创新服务模式和治理方式,为政务服务“四办”“四减”和基层治理赋能增效。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便捷高效、城乡均等同质、群众普遍满意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职责定位更加科学,服务事项依法公开,工作机制、平台建设、基础支撑、专业队伍、服务保障等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服务效能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服务监督更加广泛,推动“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为“全国通办”打牢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基层政务服务机构。实施《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规范(试行)》和《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试行)》,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街道设立党群服务中心(挂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主要负责党建服务、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乡镇加强便民服务大厅建设,由乡镇政府一名副职兼职分管。乡镇(街道)要明确部门和领导对便民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管理。村(社区)加强便民服务室建设,由村(社区)“两委”主任兼任负责人,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探索在中心村、群众聚集地设置办事场所,鼓励通过配备自助服务机或借助银行柜员机等方式,实现就近办、高效办。
2.健全基层政务服务运管机制。健全基层政务服务窗口人员管理体制机制,乡镇(街道)配备相适应的人员力量,村(社区)要固定专人,确有工作需要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政务服务水平。完善窗口值守、承诺告知、收件分办、限时办结、出件反馈、投诉举报受理、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乡镇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室)要设置评价器,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评价政务服务质量,对“差评”进行核实整改和回访。
3.完善基层政务服务创新推广机制。聚焦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政、卫健、就业、社保、残疾等高频领域和办事场景,在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准入制探索、机构设置、人员调配、服务升级、帮办代办教办、“一事联办”等方面进行试点,推动政务服务工作保障和权责对称,确保下沉基层的各项任务、各类资源能够有效承接、系统配套,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并全省推广。
(二)创新基层政务服务模式。
1.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基层政务服务部门和人员要树立以数据驱动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学习理解“一网通办”的内涵、要素、流程。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乡镇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室)工作人员要加大法规政策、审批业务、网上办事等岗前培训、实操培训、全科培训力度,适应并推行网上办事。基层政务服务要从实体大厅服务向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转变,加快构建功能互补、标准统一、服务同源、信息共享的立体政务服务体系。
2.推行帮办代办教办等服务机制。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帮办代办和引导教办,群众到线下窗口办事,如有需要,应有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代办、帮办或教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大厅设置网办体验区,推进集成式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进金融网点、超市、卫生服务站等人流密集区域,提供办事预约、审批服务、查询打印、便民缴费等不间断政务服务。村(社区)至少配备2台电脑,1台工作人员自用,1台用于教群众办事。
(三)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
1.推进“一网通办”。严格执行《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按照法定程序梳理、公开和调整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推动基层应用湖北政务服务网,或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网页展示等形式依法公开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列示服务事项、服务承诺、办事流程等服务内容,主动接受监督。村(社区)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准入制,上级各有关部门委托村(社区)组织开展的事项征求村(社区)同意后,要匹配相应的人、财、物支撑。推进跨平台、跨地域办理,推动更多事项“跨省通办”。
2.深化“一窗通办”。全面应用全省统一受理平台,实现统一叫号、分办、出件,做到政务服务过程全量感知、材料全量汇集、成效客观评判。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推进综合窗口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基层综合窗口“一窗受理”政务服务模式,由“行业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实行无差别受理、办理。
3.推行“一事联办”。结合基层政务服务特点,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留守老人和儿童等群体办事需求,按照“先行试点、省级定标、全省推广”原则,推进业务流程再造,上线运行更多“一事联办”主题服务,实现更多“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
(四)夯实基层政务服务基础。
1.加强制度建设。加快出台《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管理办法》,完善地方政务服务和技术标准规范,为基层数据采集、治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和信息化系统建设提供法律和标准保障。
2.完善网络支撑。加快省直部门专网并改,破解基层多网并行、多业务系统林立难题。尽快启动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工程,提升网络服务保障能力及安全、效能管理水平。
3.提升平台功能。持续优化升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大数据能力平台、省级政务云平台,为基层政务服务提供稳定、高效、便捷的平台支撑,推动基层政务服务系统“应上尽上”、业务“应通尽通”。
4.强化数据汇聚。推动基层政务服务部门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大数据能力平台、统一受理平台等基础支撑平台对接,打破数据烟囱,消除信息孤岛,全量实时汇聚政务数据。加大电子证照、共享材料、电子印章等数据资源归集和应用,提高服务效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化谋划部署、推动落实、监督问效。各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推动本辖区基层“一网通办”工作,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乡镇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室)相关政务服务对口业务进行培训指导。
(二)健全人才队伍。完善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创新激励政策,拓宽引进渠道,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专业化的政务服务队伍。加大对基层信息化技术人才保障,各乡镇(街道)至少配备一名技术人员或数据专员,负责大数据管理和技术保障相关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各地政府要加大对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必要的经费。完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通过政企合作、购买服务、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技术、场所、设备设施等投入不足难题。
(四)增强技术攻关。各级大数据中心或信息中心,要发挥技术统筹和支撑作用,提升技术支撑团队能力和水平,加强与各地各部门技术支撑团队的技术合作和深度融合,增强对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技术支撑。
(五)强化跟踪问效。坚持效果导向,聚焦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突出问题加强引导指导,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测评,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政务服务工作的质效。
202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