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质强办发〔2020〕1 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强办: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全社会“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打牢经济发展基础,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经征求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意见,现就支持经济振兴、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强化安全和责任,全面推进质量强省战略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意识。树立科学质量观,正确处理好质量与安全的关系,力求以质量促安全、以安全强质量,在推动质量发展的同时,不断增强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把科学精准防控和加快推动经济重振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发展质量效益提升。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形势,强化责任和使命担当,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统筹规划区域发展、产业发展、企业发展,为疫后经济振兴创造有利条件。
(二)完善质量强省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健全推进质量强省、质量强市(州)、质量强县(市、区)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着力构建质量多元共建共治格局。积极实施质量激励,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推动质量工作全面展开、全面突破、稳步发展。加强质量工作考核督察,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实效性,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质量工作落实落地。努力构建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的质量治理机制,积极创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
(三)狠抓质量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点。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着力提升供给体系标准水平、质量管理水平,增加有效供给,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积极建设质量强市(县),增强地方经济发展活力。以问题为导向,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切实解决好质量的系统性或普遍性问题,促进产业行业良性发展。抓好典型示范和标杆引领,积极介绍国际国内先进质量管理方式方法,推广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加强质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质量攻关、质量创新,不断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四)加强质量文化宣传。大力宣传高质量发展和质量强省建设的成果,叫响“匠心湖北,质赢未来”质量精神口号,积极开展“质量月”和“质量开放日”相关活动,推动质量文化普及。深入宣传我省质量提升、质量发展、质量强市(县)的生动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树好湖北质量标杆,讲好湖北质量故事、品牌故事,塑造湖北质量形象。深入开展质量发展工作研究,围绕工作职能任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推进质量工作新方式新方法。
二、全面实施质量提升,强化发展基础和动力,促进产品、服务和工程提质增效
(五)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湖北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引导作用,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挖掘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推动产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促进产品、服务和工程质量整体提升。结合区域特点、行业实际,针对重点产业、产品,开展质量诊断,抓弱项补短板,深化质量基础服务,推动质量提升行动广领域、全覆盖。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供给,促进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制造业产业链质量水平提升,积极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机制,在相关标准与质量共性技术攻关等方面加强合作,引导大型企业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培育与合作。加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体系建设,助推制造业创新能力和质量水平提高。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地,推进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工程品质。
(六)持续推进“万千百”质量提升工程。深入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提升活动,坚持以标准为引领、以认证认可为手段、以质量管理为保证,打牢质量发展基础,为企业疫后生产经营提供支撑。以中小企业为重点,突出产业集群,继续实施“万千百”质量提升工程,在全省推动 10000 家中小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 1000 家规模以上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培育 100 家质量标杆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广武汉市《一站式质量服务站建设服务规范》和岱家山质量技术“一站式”服务经验做法。加强对药品、口罩等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积极开展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先进质量管理方式方法运用等质量技术服务,推动对标生产和规范化、规模化生产,提升产品质量和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打造优势产业品牌,支持常态化疫情防
(七)进一步深化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积极探索推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质量提升工作,围绕此次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或遭受冲击较大的物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文旅休闲等服务行业,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开展专项质量提升,补齐发展短板,打造 100 个服务业重点品牌。注重发挥新模式、新业态对消费的拉动作用,挖掘新的消费增长点,持续推进广告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广告产业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引导广告产业更好发挥激励居民消费的作用。实施中华老字号保护发展工程,统筹推进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工作。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等流通设施建设,加快推动电子商务配套规章、标准出台。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力度。依法规范公共服务,针对2019 年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通报结果中,我省公共教育、公共就业、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等领域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质量短板,抓好整改工作,促进公共服务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强化为农生产生活服务,探索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生产特点的土地托管服务形式,规范作业流程、扩大托管面积。抓好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活动,充实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面向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企业开展品牌价值评价,促进社有企业提质增效,擦亮“供销合作社”金字招牌。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探索建立教育领域信用体系。推动医疗领域质量提升,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扩大质控工作覆盖范围,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八)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标准规定引领作用,强化对标达标意识,深入推进企业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注重标准研究、标准创新,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提升湖北标准的话语权,为标准走出去、服务“一带一路”创造条件。加强计量能力建设,提升计量保障水平,完善计量保障体系。加强认证认可机构建设,推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有效推进资质认定工作,推动企业、产品与市场接轨、与国际接轨,推动绿色产品标识认证体系和网络安全产品认证体系实施。加强国家级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建设,着力服务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地位。推动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探索建立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申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
三、加强“湖北名优”品牌培育宣传,强化特色和优势,增强湖北产品、服务和工程的竞争力、影响力
(九)健全品牌建设体系。着力整合资源和力量,建立健全品牌建设工作机制,增加品牌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的权重,建设品牌强省。积极探索政府主管部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政产学研”合作的品牌融合发展之路,推行第三方品牌评价和认定模式,积极宣传品牌知识和品牌管理经验,培育品牌建设人才。充分发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作用,推动“一区一品”特色发展,促进行业品牌、地区集群品牌发展,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以品牌体系支撑高质量发展体系。
(十)全面集中打造“湖北名优”公共品牌。充分调动部门、行业、社会团体等各方抓品牌、创品牌的积极性,凝聚品牌建设共识和合力,广泛培育和发展湖北名品、名企、名店、名景、名街、名镇、名家、名匠、优质工程、优秀传统文化等系列特色和行业品牌,做大做强做精“湖北名优”公共品牌。积极主办、组织和参加国际、国家和地区进口博览会,拓展“湖北名优”品牌宣传渠道。每年定期发布《“湖北名优”品牌建设白皮书》,分析品牌建设现状,展示品牌建设成果,扩大“湖北名优”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推动优质企业品牌化、资本化运营,支持更多名优企业上市,做强做优名品主营业务。
(十一)创新品牌培育方式方法。积极组织开展品牌发展研究和品牌工作培训,大力普及品牌常识,培养全社会的品牌意识。积极探索品牌发展和促进模式,调动企业和组织争创品牌的积极性。大力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活动,着力发掘品牌、培育品牌、创建品牌、宣传品牌。积极谋划品牌发展工作,支持本地优势和特色产业品牌做大做强,鼓励和推荐企业参与中国品牌日、云上品牌展、品牌价值评价和各类品牌汇展等活动为湖北品牌发展提供路径、拓宽渠道。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风险和隐患控制,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十二)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加强普法宣传,打造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强化各类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和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依规依标组织生产,做到守合同重信用讲质量。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着力科学质量管理方式方法应用、相关制度规定的建立并落实,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培育企业安全生产习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秩序,力求以质量促安全、以安全保质量,切实做到防患未然。科学组织防疫用品生产、保障销售,保持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
(十三)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健全制度化市场监管规则,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保持适度的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强监管的实效性。深入开展“昆仑 2020”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食品、药品、农资、汽配等重点领域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涉企知识产权犯罪、跨国制假售假犯罪,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线索移交机制。加强警企协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以农村集贸市场、城市小商店、小超市等为重点,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针对重点消费品、重点工业品等产品,开展专项整治。不断提升特种设备生产质量安全水平、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水平、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针对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等领域虚假报告等问题,持续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产品“三包”工作,积极探索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和产品质量分级办法,促进放心消费。以大中型客车、营运车辆、新能源车、智能汽车、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等为重点,加强进口和国产缺陷产品调查与召回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十五)实施质量监测。完善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和制造业产品合格率评价研究,及时发布信息,积极推动消费品质量合格率等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规范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测评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问题突出地区和产品进行预警提示,督促开展监督抽查,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推进产品伤害监测研究,加强对产品缺陷的风险预判分析,及时掌握和了解产品可能造成的伤害情况,引导企业不断改进产品设计和标准,提高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湖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