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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湖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的通知

来源: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扶贫办 湖北省供销社 湖北省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0-05-07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供销社、总工会,省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推动《湖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鄂政扶发20207号)各项措施落实落细,提高政策针对性,增强工作操作性,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消费扶贫,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政策的重要性

运用政府采购这一财政调控手段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供销合作社、工会组织及各预算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消费扶贫的重要意义,以促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为目标,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紧迫性,确保取得政策实效。

二、优先引导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一)完善基础信息。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分别组织做好本部门所属单位和本地区预算单位“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www.fupin832.com,简称“扶贫832平台”)用户权限开通和采购预留比例信息填报工作,统筹指导各预算单位及时登录系统完善信息,按照系统操作指引开展采购活动。

(二)预定采购规模。各级预算单位要对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额进行核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通过“扶贫832平台”及中国社会扶贫网采购,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25%,其中要确保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金额不低于15%。各级预算单位要实事求是确定面向贫困地区采购规模,对上报数据进行自查自纠,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在“扶贫832平台”调增。对于自有食堂的预算单位应明确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年度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15%;对于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要与食堂承包方在外包合同中明确约定落实政策要求,确定不低于15%的预留比例和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已签订合同的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保按要求足额安排;对于多家单位共用一个食堂的,相关单位应协商共同确定不低于15%的预留比例,由食堂的管理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比例信息,并在备注中注明共用食堂的其他单位名称;对于没有食堂的预算单位可通过工会福利支出、内部商店采购等途径购买“扶贫832平台”的农副产品,确保达到预留比例不低于15%的要求。

(三)组织引导采购。各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督促本地区预算单位加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的计划安排,按照预留比例通过“扶贫832平台”及中国社会扶贫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在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注重扶贫实际效果。各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拖欠。

(四)加强货源管理。县级扶贫部门要做好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及认定工作,经省、市扶贫部门复核后向国务院扶贫办报送重点扶贫农副产品和供应商建议名录,省以下各级扶贫部门认定和复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国务院扶贫办审定形成的《湖北省扶贫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扶贫部门要严格扶贫产品及供应商的监管,定期对扶贫产品市场主体带贫益贫成效进行抽查,确保扶贫产品质量。

(五)搭建展示平台。各地供销合作社要按照采购需求和市场导向,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鼓励商贸连锁企业在所属经营门店设立消费扶贫专区(柜),集中销售贫困地区特色产品;鼓励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专设贫困地区产品销售展区,并减免相关费用;鼓励各类电商平台通过设立扶贫馆、扶贫频道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销售特色优质农产品;积极尝试疏通物流配送渠道,解决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流通和销售“瓶颈”问题。

三、优先支持采购贫困地区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

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注重实效、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采购贫困地区物业服务的需求。按上述政策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四、优先鼓励工会组织实施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行动

各级预算单位要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多方联动推进消费扶贫的政策指引,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优势,鼓励和引导单位利用工会组织开展消费扶贫活动。鼓励各级工会组织按照《湖北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职工爱心消费扶贫、助推全面迈入小康”活动的通知》要求,在继续落实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限额标准外,2020年可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优先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购买数额列入消费扶贫数据统计范围。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供销合作社、工会组织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推进、指导、协调我省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要做好本地区预算单位培训指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工具,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相关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优秀做法,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

(三)激励约束并重。将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脱贫攻坚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年度定点扶贫工作考评内容;将市、县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工作纳入全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的扶贫成效考核。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预算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取消在“扶贫832平台”及中国社会扶贫网上的入驻和上架资格,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并将其产品清理出《湖北省扶贫产品目录》。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要对本地区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统计分析,定期通报。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本地区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工作作为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内容,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坚决杜绝供应商弄虚作假、借机敛财、搭消费扶贫“便车”等现象。

本通知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省财政厅:027-67818851(省直),027-67818980(市、州、县);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027-87238700;省供销合作总社:027-85720706;省总工会:027-88738278。

网络销售平台系统操作及具体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010-59863834,4001188832。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扶贫办

湖北省供销社            湖北省总工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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