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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推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12-1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我省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财政部确定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首批奖补省份以来,已在全省17个市州、13所高校院所、6个运营转化平台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切实加快推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工作,根据《湖北省促进专利转化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有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各类财政资金使用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湖北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21】 35号),将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深入推进专利转化专项工作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严格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严禁超范围使用。年度转化专项绩效评价中将重点检查资金使用情况,使用不规范的单位取消获得奖补资金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资金。

二、突出绩效管理

以专利转化运用为主线,紧盯任务量,压茬推进专项计划落实。市州重点落实好专利转化、许可、质押融资备案,专利产品备案以及开展专利技术供需采集、对接活动和专利导航工作;高校院所重点建立专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加快存量专利有效转化运用、探索完善专利转化运用制度和模式;平台重点开展专利技术转化公共服务,专利托管、收储、运营和供需对接等活动。各地不得低水平重复建设运营平台,不得将大额资金投入基础数据加工和信息化建设,不得将指标和任务直接摊派给运营平台或相关服务机构,更不得在专项计划实施过程中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直接编本子、摊任务、分资金。要避免出现倒买倒卖等知识产权交易泡沫,对于高校院所向服务机构而非实体企业转让许可的专利,不予统计在绩效评价的数据中。

三、及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各地要加大专利转化有关规定和手续办理要求的宣传力度,指导辖区内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做好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等运用活动的手续办理,按要求进行权利人变更、许可合同备案或质押登记。要以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为导向,将专利产品备案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在绩效考核评估过程中,应提交反映真实运用情况的合同等证明材料。未按要求进行手续办理的,将不作为统计数据纳入评价,考评评估以登记备案为准。

四、做好经验总结和信息报送

要加大对相关的宣传力度,围绕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重要政策、重点项目和创新举措,以及市县园区、高校院所、中小企业推动专利转化的关键环节,加强对有关经验、模式的总结,定期上报工作动态和经验总结等信息。各项目承担单位每季度至少报送1篇次工作动态或经验总结,典型案例和好的经验模式随时报送。

请各地知识产权局和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1月15日前上报2021年度转化专项工作总结,省知识产权局将在2022年年初,对各相关单位进行绩效评价检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推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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