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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金融质效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4〕37号

来源: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4-08-13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科技金融质效提升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4年8月8日

湖北省科技金融质效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全面落实省委及省委金融委员会工作部署,健全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质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金融供给侧精准发力,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机构体系、产品体系、风控体系,协同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为科技强省建设提供金融保障。

  到2026年末,力争形成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更加匹配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获贷家数在现有基础上增长70%,贷款余额年均增速达到20%;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加,占全省上市公司的比重超过50%,直接融资规模及创业投资管理资金规模稳步扩大;金融对我省优势产业、“61020”科技创新重点领域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水平和可持续性明显提升;科技金融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高,金融资产质量稳健向好,实现“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良性循环。

  二、行动举措

  (一)充分运用科技金融货币政策工具。优化科技金融激励引导政策,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单列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延续实施“鄂创融”专项工具,采取“专项额度、名单管理、流程优化”的运作方式,扩大金融机构对科创企业的资金投入。用好支持企业技术进步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向先进制造等领域企业发放优惠信用贷款。(责任单位:人行湖北省分行、省财政厅)

  (二)加快建设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全力推动银行机构拓展科技分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贷款中心等专营机构的数量与规模,适当向专营机构下放授信审批等业务权限,实施差异化管理。建立科技型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机制,通过免责清单等形式优化科技贷款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推进设立一批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大力引进租赁、券商直投、第三方支付、财务结算等专业机构。对省内上一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量排名前十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省财政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湖北金融监管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创新科技信贷服务和产品。引导政策性银行设立专项信贷计划,针对前沿技术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给予长期优惠资金支持。用好用足首期200亿元技术创新专项贷,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强研发和技改。加大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深化数据在金融机构经营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全面推广“301”全线上纯信用快贷服务模式,大力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并购贷款等产品和模式,提升首贷率。用好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新积分贷、人才积分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予以重点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科技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责任单位: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推广投贷联动业务模式。鼓励全国性银行在鄂机构与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联动,通过“贷款+直投”“贷款+远期权益”等方式开展合作。支持银行机构与外部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开发标准化“投贷联动”服务产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好的长期性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投贷联动”中科技型企业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湖北金融监管局、人行湖北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推动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招引更多种子、天使、PE、VC、并购基金落地湖北,大力培育多元化创投机构,加快打造服务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成长的基金体系。优化创投机构“募投管退”链条,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区域创投母基金存续期限和投资期限放宽至10年,省内财政及国资出资比例上限提高到90%;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省内科创天使类投资根据政策目标完成情况给予最高100%收益让渡,科创天使投资损失容忍率提高至50%;推动保险资金等中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引导创投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完善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国资母基金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实施差异化分类考核和尽职免责制度,注重整体效能评价,不对单个项目盈亏和短期收益进行考核。推进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落实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企业上市后股票交易“反向挂钩”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发改委、省人社厅、湖北宏泰集团、长江产业集团)

  (六)加大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力度。深入实施资本市场建设“楚天行动”,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将承担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任务的科技型企业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金种子”“银种子”名单,全力推动企业加快上市进程;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发展。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试点、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完善股改规范、路演培训、投融资对接和上市培育孵化等服务功能,推动科技型企业利用“绿色通道”和“公示审核”机制到新三板挂牌。引导各类投行机构发挥专业能力和价值发现能力,推动我省法人证券公司建设一流投行。(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厅、湖北证监局、湖北宏泰集团)

  (七)提升科技型企业债券市场利用水平。加强科技型企业发债项目储备和融资辅导,引导债券投资机构和评级机构优化科技型企业信用评级方法,扩大科技型企业发债信用评级覆盖面。扩大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规模,推动优质民营科技型企业利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增信融资。推动科技产业园发行REITs,用于扩大科技创新领域投资。(责任单位: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证监局、省发改委)

  (八)强化科技创新保险保障。加快建设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开展阶段性评估;做优做强部省共建的东湖科技风险管理实验室;东湖高新区设立10亿元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资金池;通过收购等方式组建科技保险经纪公司,承接科技创新专项任务。推动保险机构聚焦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开发专属保险产品。以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为研究服务对象,定制科技保险解决方案。积极推动“险资入鄂”,建立险资合作白名单机制,争取险资投资重点项目。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重点软件首版次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责任单位:湖北金融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发改委,武汉市人民政府)

  (九)提高科技担保业务规模和服务质效。整合省市县融资担保机构资源,做强覆盖全省的科技担保体系。融资担保机构要创新产品,优化流程,开展“投担贷”业务,提高信用担保占比。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全力推动银行机构加大科技担保“4222”新型政银担合作力度,扩大业务规模,力争2026年底科技担保在保余额突破500亿元。有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要发挥信用等级优势,积极为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并实施优惠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各地要将科技担保纳入“四补”机制,配套出台科技担保代偿损失核销、尽职免责等措施。(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宏泰集团、湖北联投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创新科技人才金融服务。依托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建立湖北省科技人才资源库,建立科技人才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分类评价体系,实时对接汇总各部门人才数据,开展全省科技人才积分工作。建立科技人才和金融对接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将人才积分和定价模型有机结合,实现“人才有价”。合力构建人才积分贷、人才积分保、人才积分担、人才积分投等多层次、全链条、立体式服务科技人才的金融产品矩阵。(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十一)打造共享共用的科技项目库。推行市场化的科技项目遴选模式,实行科技项目常态化、动态化储备管理,建立科技项目投融资需求信息共享机制,为金融及投资机构评估审查提供良好条件。加快布局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过程中,建立行业部门、产业界、金融及投资机构、专家智库等多方参与机制,发挥其决策咨询作用,加强对技术成熟度、产业化经济性、项目预期前景的评估论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人行湖北省分行、省发改委、省经信厅)

  (十二)促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拓展金融服务国家实验室、湖北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以及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有效路径,推动形成“核心+联盟”创新格局,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本助力。强化金融机构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战略合作,助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构建“财务顾问+”综合业务模式,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园区”的全链条产业培育载体,加速金融科技创新成果落地转化与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长江产业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大力推动科创供应链发展。强化以“用”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加强政府引导基金、国有基金和各类创投基金,以及银行、公司债券、保险、担保、应急转贷等各类金融资源与平台的对接,实现资金供需双方高效匹配。持续优化并完善“鄂融通”平台功能,积极拓展应用场景。推动金融机构、核心企业、配套服务机构信息协调和共享合作,对服务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合作企业提供“白名单”服务,结合实际创新发展订单、仓单、存货、预付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更好满足链上企业融资需求。全力推动各数据平台互联互通,提升数据赋能金融机构、服务科创企业能力。(责任单位: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十四)健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增强知识产权交易所关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交易等相关服务功能。提升金融机构在线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登记的便利化程度,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登记、管理等配套服务,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规模,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优化知识产权处置模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委托、集中收储等方式将知识产权质物交予运营机构开展集中运营处置,拓宽知识产权流转、交易、变现渠道。(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畅通科技领域跨境投融资渠道。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对境外资金来湖北设立科创类基金,提供简化程序、放宽准入等措施,支持跨境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覆盖更多科技型企业,提高便利化水平。各地对科技型企业通过境外上市、发债和并购融资的,可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人行湖北省分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湖北证监局、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打造科技金融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加大力度引进创业投资等领域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持续加强科技金融复合型专业化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明确科技金融人才认定标准和统计口径,建立科技金融人才库、专家库,打造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领域尖兵团队。推动省内高校金融学院增设涉及科技创新的选修课,在有关理工专业增设金融选修课,加快跨学科人才培育和供给。对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推动,省级层面强化科技金融工作协调,推动多方沟通协调和数据共享,加强部门间共商共研、协作联动,各地加强对科技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责任分工和时序进度,扎实推动各项举措落地。建立科技金融工作动态通报机制,加强定期监测调度,按季对科技金融有关数据进行跟踪统计,开展评估分析,总结推广经验,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质效。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压实各方风险管理责任,督促金融机构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理,不过度依赖第三方担保和科技外部评估,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深度应用,助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金融风险防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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