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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3-16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1日

2021年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

2021年,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发展现代服务业摆在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聚焦优势领域和发展短板持续发力,以专业化、高端化生产性服务业支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以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加强服务业数字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努力培育一批服务业重点企业、品牌和产业集群,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切实增强服务业对现代产业体系的驱动能力。具体工作要点如下:

一、坚持“五个方向”,抓好服务业规划编制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理清服务业发展思路,明确服务业发展重点,坚持“以创新发展壮大新动能、以转型升级重塑新优势、以深度融合开辟新路径、以改革开放激发新活力、以整体联动拓展新空间”五个发展方向,高标准做好“十四五”时期全省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一)综合编制全省“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根据全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认真对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内容,以增强服务业驱动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厘清全省“十四五”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思路、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高标准完成全省“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保6月底前报省政府发布实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二)推进编制“十四五”服务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服务业重点行业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规划编制工作总体要求,对接国家和省相关行业要求,在总结“十三五”相关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认真编制好本行业发展规划,按时间节点推进,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组织编制市州“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各地要按照“上接天线、下接地气”“横向联动,纵向互动”的要求,强化“十四五”本地服务业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研究工作,组织专门力量编制好本地服务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突出“五个聚焦”,构建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

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促进新兴服务业突破发展,促进农业农村服务业功能提升,促进现代服务业开放发展,着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

(四)生产性服务业聚焦融合。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工业设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工程设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建设一批面向服务型制造的专业服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大力引进和发展工业超市,不断完善全省供应链体系,助推“湖北制造”转型升级和智能化、服务化发展,努力提升湖北产业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生活性服务业聚焦升级。适应消费升级和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积极改造提升传统生活性服务业,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等“幸福产业”,在公平竞争中提升服务业竞争力;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教育、医疗、社保、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着力优先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挖掘新型消费需求,提高数字化、个性化、多样化水平,突出高品质、个性化要求,释放潜在消费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新兴服务业聚焦壮大。依托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加快壮大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健康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努力推动在线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广电、数字创意、在线零售、智能出行、在线文娱、在线设计研发、在线特色会展等新领域提质增效,为全社会提供更多个性化、丰富多彩的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广电局,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农村服务业聚焦提升。顺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需要,全面促进农村服务功能提升,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农村金融、农业科技、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三农”发展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供销社,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八)现代服务业聚焦开放。发挥湖北自贸试验区引领作用,借鉴吸收其它自贸试验区成功经验,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在积极推进服务业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的同时,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建筑服务、设计咨询、服务外包等优势行业走向全球,提高服务业国际化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构筑我省服务业对外开放新优势。(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落实“五项举措”,打造现代服务业新高地

围绕“十四五”打造全国现代服务业新高地的目标,按照远近结合的思路,采取更有力度的“五项举措”,着力建设商贸物流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研发设计基地、高端商务服务区、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健康服务样板区等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基地。

(九)推进产业集群培育。在制定发布全省服务业规划的基础上,围绕“十四五”末期形成“万千亿元产业集群”的目标(形成1个主营业务收入在3万亿左右的产业即商贸服务业,2个主营业务收入在1万亿左右的产业即文化旅游业、房地产业,7个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亿左右的产业即金融、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研发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健康服务、新兴服务业),组织研究制定和启动实施“全省服务业万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全省服务业十大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推进“两业融合”试点。推动重点领域创新发展。持续推进武汉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着力推动武汉经济开发区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完善汽车智造和服务业全链条体系,促进现代物流与制造业高效融合,全面升级创新平台,建立“两业融合”试点项目库,助推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培育一批“两业融合”试点载体(5个试点县市区、10个试点园区、50家试点企业)、实施一批“两业融合”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做法,推出一批新路径、新模式、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一)推进系列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与爱同行、惠游湖北”活动、服务业企业融资对接专项服务行动、服务消费促进专项行动、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湖北服务”品牌宣传提升行动、总部招商行动等,提升服务业对全省疫后重振的关键支撑作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二)推进服务业发展评估工作。完善全省市县服务业发展评估奖补机制,修订《湖北省市、县服务业发展评估办法(试行)》和《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依据新的评估办法,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市县服务业发展工作评估,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市、县服务业发展状况,引导各地全方位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增强各地竞相推进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三)推进服务业发展环境优化。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2021年1月4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推进服务业营商环境优化向纵深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服务〔2021〕1号),紧扣“转变服务业发展思路”主线,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助推湖北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用好“五个抓手”,强化“五个一百工程”示范带动作用

把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作为推进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采取资金奖补、宣传推介、融资对接、协调服务等系列措施,对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品牌、示范园区、领军人才给予重点支持和扶持,充分发挥“五个一百工程”在全省服务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十四)抓好重大项目建设。按照“策划储备一批、入库建设一批、达效出库一批”的原则,动态调整年度全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形成本年度重点调度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对入库重点项目,建立“一个重点项目、一名市级领导挂帅、一个部门牵头、一套班子服务、一个方案实施”的“五个一”推进机制,由省直行业部门与市州政府共同推进落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五)抓好重点企业培育。引导和鼓励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做大做强。建立企业联系对接制度,采取省直部门对口联系的办法帮扶服务业重点企业。开展服务业企业融资需求对接专项服务行动,帮助“五个一百工程”市场主体创新融资方式、解决融资难题。结合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支持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招引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同时,积极推进服务业企业“小进规”工作,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规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六)抓好重点品牌打造。加强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100个重点品牌的培育、推介、保护,不断提升重点品牌核心价值,争取一批服务业品牌跻身全国乃至国际知名品牌行列。推进湖北省质量、品牌发展研究,开展第九届长江质量奖申报评选工作,组织服务业企业和品牌参加品牌价值评价和中国品牌日活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七)抓好领军人才培养。做好第五期服务业领军人才培训工作,采取专家辅导、理论培训和考察交流等创新方式,提升服务业领军人才培训效能。从资金、项目、要素等方面支持领军人才开展业务创新和服务创业,完善领军人才交流和对接平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八)抓好示范园区创建。统筹资源,鼓励地方制定支持政策措施,推动发展要素向服务业示范园区聚集,提升园区创新能力,发挥示范引领效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夯实“五个基础”,提升服务业工作效能

服务业推进工作是一项领域宽、覆盖面广、业态新、开拓性强的综合性工作,必须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加强服务业形势分析、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政策储备、标准化应用推广、工作机制建设等五项基础工作,努力提升服务业工作效能。

(十九)加强服务业运行形势分析。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强化统计数据共享力度,抓好服务业运行形势分析,统筹协调做好季度、半年和年度的服务业形势分析,及时摸清服务业发展的底数,做好服务业的运行态势研判,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服务业重大问题研究。抓好服务业重大问题调研,按照大课题、小切口的选题思路,联合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机构,加强服务业优势产业集群培育、“两业融合”发展、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服务业企业融资创新等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责任单位: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服务业重要政策储备。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要政策、重要行动,促进全省服务业疫后恢复发展,加强我省服务业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做好政策设计和储备工作,为我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坚持标准引领、品质提升,进一步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立足于本省服务业各领域特色及总体需求,依托“中国光谷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研究制定服务行业基础地方标准,加快养老、家政、物流及其他重点行业标准制修订,抓好服务业地方标准推广落实工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强工作机制建设。适时调整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完善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大上下左右协同合作,强化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省服务业产业发展的统筹指导,构建“政府领导、发改统筹、部门联动、地方落实”的推进机制,形成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服务业推进工作格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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