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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电视剧处     发布时间: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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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湖北电视剧高质量发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1〕28号)精神,省局印发《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

请各机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好扶持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和最大效益,共同推动我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广电力量。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湖北电视剧高质量发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1〕2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是用于支持湖北电视剧创作生产和高质量发展的省级财政资金。

第三条 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考虑、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合理安排的原则。

第四条 成立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项目评审组,负责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负责项目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 评审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 评审程序包括项目的征集、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复核、审定、公布等程序。申报项目经评审办审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进入评审程序。

第六条 项目评审组由相关部门、评审专家和相关人员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从湖北省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省广电局”)电视剧评审专家库中产生。

第七条 评审标准:一是创作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二是思想内涵。项目内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和文化观,弘扬真、善、美,引领社会思想风尚。三是艺术质量。用具有感染力、表现力的艺术手法,传递内容与故事情节的文化价值和审美价值,湖北文化元素在作品中有凸显。四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五是可以把控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及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第八条 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接受省广电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管理。

第九条 评审

1.评审办从省广电局电视剧评审专家库中选取评审专家若干,组成5人(含)以上单数评审组,采取独立方式进行评审。

2.项目评审材料以电子和纸质形式送达评审组成员进行评审。

3.评审组成员按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填写《2021年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类)评审表》,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表格及评审材料交回评审办。

4.适时召开评审会议,审议和提出拟进入支持范围的项目,并由评审办填写《2021年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类)评审得分汇总表》。

5.评审会上,确定一名评审组长,书面汇总评审组成员意见,评审组成员签名,同时评审组成员签署《2021年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承诺书》。

第三章 评审结果审定、公示、复核、办理

第十条 拟支持项目按程序审定,并在省广电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由省广电局进行核实,一经查实,即取消项目支持资格。

第十一条 被取消项目支持资格的申报单位可向省广电局申请复核,省广电局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并作为最终意见。

第十二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经省广电局党组审议后,按程序办理。

第四章 回避、保密与纪律

第十三条 评审组成员对评审事项独立发表评审意见,不得对外泄露评审信息。

第十四条 如遇本人或近亲属参与的评审项目,或因其他因素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须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五条 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组成员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不得泄露与评审工作相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评审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请托。

以上条款,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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