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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今冬明春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鄂州发改价格﹝2021﹞338号

来源: 鄂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12-31

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今冬明春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省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做好今冬明春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件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意见,现就做好我市今冬明春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今冬明春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保供稳价工作

  2022年元旦春节临近,全国“两会”即将召开,2022年还将迎来党的二十大,做好今冬明春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重要民生商品供应是否充足、价格是否平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受节日消费需求增加、疫情防控、天气寒冷和国际国内市场价格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市今冬明春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存在一定压力。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和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加底线意识,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切实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二、迅速补齐今冬明春保供稳价工作短板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在近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各部门各地区今冬明春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健全机制和预案。要重点梳理重要民生商品货源、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骨干企业等关键信息,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制定有效应对措施,查补和调整货源,确保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三、切实抓好今冬明春保供稳价工作落实

  一是要强化价格监测预警。要安排专人密切跟踪重要民生商品产销和价格变化,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情况,做到迅速提示预警。发生疫情或异常天气时,迅速启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应急监测。

  二是要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各地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价格补贴机制,依规、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特殊时期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条件许可时可以根据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情况,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补贴。同时,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保障需要加强统筹考虑,涉疫小区在封控期间应妥善安排生活必需品配送事宜。

  三是加强预期引导和市场监管。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主动发布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以及政府采取保供稳价措施等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形,及时做好市场形势解读、回应群众关切,稳定群众消费心理和社会预期。严厉打击重要民生领域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鄂州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发改委代章)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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