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就工办〔2022〕1号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的
若干措施
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不断壮大,为劳动者就业增收开辟了新渠道,在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我市发展数字经济提供了重要人力支撑。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有效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推动新就业形态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界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范围
(一)本文所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包括:
1.依托互联网平台,与平台企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根据平台规则完成工作和接受劳动管理,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2.依托平台,依法从事个体经营或个人自主利用自己的体力、专业技能等依法从事劳务、咨询、设计等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3.与平台企业或加盟、代理、外包平台业务的合作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完成平台企业、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所赋予工作任务的劳动者。
二、指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
(二)引导平台企业直接用工。鼓励平台企业直接用工,提高自有员工比例。加快电子劳动合同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对于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平台企业或用工合作企业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规范平台企业灵活用工。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其他情形,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加强平台企业用工监管。平台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违规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平台企业采用加盟商、代理商等外包方式合作用工的,应当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用工合作企业,并对合作企业保障劳动者权益进行监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企业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五)保障劳有所得。督促企业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准时率、在线率等考核要素,不得片面按照最高效率、最低成本设置“最严算法”。督促企业合理管控工作时长,对于连续高强度工作的劳动者,及时发出疲劳提示,并在一定时间内暂停派单。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报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企业应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在高温、大雪、强降雨等恶劣天气下连续户外工作的,应适当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六)引导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督促平台企业依法为就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充分运用信息比对,对不符合以单位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引导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拓宽网上服务渠道,积极开发网上办事功能、手机应用软件,实现参保缴费、关系转移接续等网上办、掌上办,提高社保服务便利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
(七)实施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根据新就业形态特点,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加强平台用工信息收集,积极为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个性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及时发布职业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便捷化的劳动保障、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八)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平台企业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创业指导、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等培训,并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岗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推进谋划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项目试点工作。支持试点企业依托线上培训平台或培训机构,对通过企业平台提供服务获取收入的各类就业重点群体开展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相应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九)提供多渠道工作生活服务。统筹各类资源,加快推进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协调动员企业、爱心商家等,联合建设一批新的户外职工爱心驿站,在物流集散地、转运点推动建设一批货车司机之家,依托快递行业协会等组织建设一批快递员之家,解决停车、充电、饮水、如厕等难题,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合理规划、加大投入,支持各地建设服务规范、功能完善的“零工驿站”,为灵活就业人员免费提供劳务对接、工具存放、休息等候等服务,同步建立网上零工市场,打造24小时全天候、不打烊的公益性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加大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供给,丰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妥善处理劳动纠纷
(十)创新工会维权服务。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通过单独建会、联合建会、行业建会、区域建会等多种方式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最大限度吸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深入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和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活动,主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定期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困难帮扶、金秋助学、医疗互助、就业服务和送温暖、送清凉、送健康等关爱活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快速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纳入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书面审查、诚信评价重要内容,重点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充分发挥根治欠薪信息监管系统平台功能,实时精准预警,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涉新就业形态违法违规用工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宣传引导和示范引领,深入挖掘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关爱劳动者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勤勉敬业、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适时公布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形成尊重、理解和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