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及“新鄂州人”系列人才新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保主体、增岗位、促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负稳岗,全力以赴保主体
(一)延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 2023年4月30日。
(二)延续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和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延至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力推广“免申即享”。2022年度,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90%。
(四)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参保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参保不足1年人员的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300元,最多不超过6个月。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多措并举,开拓渠道增岗位
(五)激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六)扩大政策性岗位供给。加大事业单位“人才池”、公务员、“三支一扶”、公益岗等政策性岗位供给力度,全年提供政策性就业岗位不少于550个。
(七)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10万元及以下小额创业贷款提倡免除担保要求。将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500万元,按政策给予贴息补贴。提升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亿元,带动就业2700人。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鄂州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取营业执照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
(八)搭建平台扶持创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运营奖补等方式引入市场主体,建设高标准就业创业孵化平台,安排一定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对孵化成效突出,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5-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九)营造氛围扩岗提质。组织开展“吴都创客”创新创业大赛,丰富竞赛形式和内容,提升创业能力和水平,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鼓励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创业大赛,大赛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三、托底帮扶,千方百计促就业
(十)加大困难人员就业帮扶。采取“11310”模式,加强零就业家庭、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根据困难就业人员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个人意愿等情况,提供一次就业机会、一次职业指导、三次职业介绍、一次职业培训、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持续推进“零工驿站”建设,规范驿站管理,拓展服务功能,促进零工就近就地就业。
(十一)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深入开展“才聚荆楚·智汇鄂州”工程及“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系列活动。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扶持力度,构建毕业生创业“绿色通道”,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场地支持、项目孵化、融资对接、成果转化等“一条龙”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
(十二)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等培训项目,推动重点群体提升就业技能。深入推进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6万人次、培育技能人才1200名。
(十三)拓宽技能提升补贴范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十四)强化重点企业用工服务。聚焦“157”现代产业集群,面向重点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工需求,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发布岗位信息,通过组织专场招聘、设立重点企业招聘专区等方式帮助重点企业解决用工问题。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劳务经纪人等社会力量为重点企业招用工提供专项服务。
(十五)加大就业权益保障力度。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根治欠薪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黑中介”“黑市场”、虚假招聘和信贷陷阱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拖欠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推行“互联网+智慧监察”执法模式,采用大数据监管、部门联合监管和信用分类监管等方式,建立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机制,实现农民工欠薪源头治理。
本文件印发后,如遇上级下发新规定,以新文件为准。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 州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