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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鄂州人”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项目”实施办法》等8份文件的通知 鄂州人才〔2024〕4号

来源: 鄂州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05-24
 各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各部办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鄂州职业大学党委:

  《“新鄂州人”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项目”实施办法》《“新鄂州人”计划产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办法》《“新鄂州人”计划事业单位“人才池”项目实施办法》《“新鄂州人”计划“人才强企”项目实施办法》《“新鄂州人”计划实施“技兴鄂州”项目若干措施(试行)》《“新鄂州人”计划人才安居项目实施细则》《“新鄂州人”计划武汉新城鄂州片区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措施(试行)》《“新鄂州人”计划临空经济区“引人聚才”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鄂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17日

 

“新鄂州人”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梧桐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团队),参与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高质量发展聚智赋能,决定实施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梧桐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梧桐项目”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委人才办负责牵头抓总、协调各方,市科技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负责配合实施。

  第二章 “梧桐项目”支持方向和情形

  第三条 支持方向。瞄准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聚焦花湖机场和武汉新城两大省级战略,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光电子信息、新材料、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低碳冶金等当前优势主导产业,引进集聚一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鄂州创新创业。

  第四条 支持情形。

  (一)本地企业通过引进技术人才,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突破技术瓶颈,研究开发出新技术、新产品,并产生经济效益。

  (二)外地人才(团队)与本地企业合作,将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或到鄂州注册公司、将成果转化落地。

  (三)外地优质企业依托高层次人才(团队)到鄂州投入建设研发基地、科创平台、高端产业等。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流程

  第五条 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登录“鄂州人才数智服务平台”填报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涉密项目线下提交资料。

  第六条 项目推荐。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平台上对申报单位材料和资格进行初审,出具推荐函,并通知初审通过的单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第七条 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会议集中评审、答辩评审、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形式,根据《评审实施细则》,对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技术水平、项目产业化前景、团队及项目支撑条件、预期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按照90(含)-100、85(含)-90、80(含)-85分三个区间,将“梧桐项目”划分为I类、Ⅱ类、Ⅲ类,低于80分的不纳入“梧桐项目”。市科技局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情况,提出项目候选名单及项目类别建议,报市委人才办复核。

  第八条 复核公示。市委人才办对候选人才(团队)及项目进行复核后,提出项目资助建议,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入选我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项目”,予以相应政策支持。

  第四章 资助标准及项目跟踪管理

  第九条 资助标准。“梧桐项目”I类、Ⅱ类、Ⅲ类,分别给予人才(团队)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对特别重大、能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条“梧桐项目”资助资金分两个阶段下拨:

  第一阶段:项目经认定实施后,即可拨付30%的政府资助资金。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两年内对项目产生的实际经济效益进行中期评估。评估优秀且达到升类标准的,可按新的项目类别享受项目资金支持;评估合格的,拨付剩余70%的资助资金;未达到中期评估条件或中期评估不合格的,停止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获得“梧桐项目”资助的高层次人才在鄂州服务不满3年、创办的企业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终止实施申报项目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追回已下拨资金,取消人才所享受的人才待遇。

  第五章 有关政策扶持

  第十二条 支持人才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人才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在我市进行成果转化的,按当年实际到位项目资金的10%给予补贴。

  第十三条 支持人才申报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梧桐项目”的带头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

  第十四条 支持人才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其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可直接给予“梧桐项目”I类项目支持;新获批(备案)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综合型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其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申报“梧桐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五条 支持离岸科创研发平台人才引进。鼓励企业在市域外科创资源密集地打造一批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离岸科创研发平台、孵化中心。离岸科创研发平台内的人才视同为在鄂州工作,可申报“梧桐项目”,享受鄂州市人才待遇。

  第十六条 实施人才创新贡献专项奖励。人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十七条 实施外籍人才专项奖励。对来鄂州工作的外籍人才,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证、B证,且年薪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1万元标准,给予用人主体奖励,奖励时间不超过3年。引进的外籍人才通过鄂州获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的,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获选省(部)级人才计划(项目)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

  第六章 人才服务

  第十八条 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根据湖北省《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精神,“梧桐项目”带头人及核心骨干(不多于3人)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协助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第十九条 保障人才高品质住房。“梧桐项目”带头人在鄂州工作期间可免费入住高端人才公寓;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梧桐项目”I类、Ⅱ类、Ⅲ类,分别给予总房款50%最高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次,且自购房之日起须承诺在鄂州工作至少3年。“梧桐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享受鄂州市“人才安居项目”相关政策。

  第二十条 全方位“i才服务”。“梧桐项目”带头人每年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每两年安排一次疗养休假,其子女入学可协调安排市内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家属可对口对等安排工作,本人及随行享受花湖机场VIP服务。“梧桐项目”团队成员可享受“鄂州人才服务联盟”提供的全方位“i才服务”,包含住房、医疗、婚育、文旅、消费等方面优惠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每年开展人才慰问,了解人才需求,帮助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市、区(开发区、经济区)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解决人才补贴、项目资助、招才费用、引才奖励等方面的支出。资金来源按税收级次由市区财政分担。人才所在企业属于市级税收级次的,由市财政承担;属于区级税收级次的,市区财政各承担50%。由市级财政拨付给区级财政,再由区级财政部门统一拨付给项目带头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本文件所述政策,与我市有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上级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2022年5月11日制发的《鄂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计划”实施办法》(鄂州人才〔2022〕4号)不再执行,原“梧桐计划”项目资助未履行完毕的,按原标准和程序继续执行。

 

“新鄂州人”计划·产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充分激发我市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着力增强产业领军人才在优化产业结构、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和推进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任务。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强化人才、科技、产业、项目深度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发展互补互促,加快形成人才引领产业、产业集聚人才、人才与产业良性互动的新发展格局。

  (二)主要目标。以全市各类企业、园区、创新平台和产业基地等为依托,力争每年引进培育一批“高精尖缺”产业领军人才,使我市产业人才规模显著扩大,产业人才结构显著优化,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取得重要突破,培育一批高质量、高效益的新的经济增长极,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二、具体安排

  每三年遴选一批对鄂州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具体分为以下五类:

  (一)“新鄂州人”产业领军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类

  对我市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光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科技产业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二)“新鄂州人”产业领军人才传统产业革新类

  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主导制造业改造提升,在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工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带领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较大的企业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新鄂州人”产业领军人才现代服务业类

  与我市临空经济发展产业链相配套的航空运输、跨境电商、国际货代等临空产业领域,具有较好经营业绩,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带项目来我市创办临空产业企业的领军人才;以现代金融、商贸商务、医养健康、教育培训等为代表的其他现代服务业,为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临空物流中心等)

  (四)“新鄂州人”产业领军人才乡村振兴类

  以乡村产业振兴为目标,在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园区、现代种业、高效种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特色领域,具有较大创业投入或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领军人才;在农文旅融合发展领域,通过生态富农、电商助农、品牌兴农、文旅惠农等方式,带动当地农民致富、促进当地发展的行业达人、技术能手等“垄上人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等)

  (五)“新鄂州人”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

  在引领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能攻关、传技带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并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鄂州工匠”。(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细则。各责任单位结合各自行业领域产业特点,分类制定产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材料及要求。

  (二)组织申报。评选当年6月份前组织申报,市委人才办发布申报通知,明确有关责任单位推荐名额,各责任单位分类有序组织各领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三)资格审查。各责任单位对产业领军人才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形成产业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报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统一征求纪委监委、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后,提出实地考察人选。

  (四)实地考察。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第三方机构实地走访人选所在企业,考察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融资、运营管理等相关情况后,提出拟评定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人选公示。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产业领军人才,并兑现有关政策。

  四、政策待遇

  (一)给予资金支持。对入选者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已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补贴奖励的不再叠加享受。

  (二)享受人才服务。入选者5年内可按“就近就便”原则,免费拎包入住人才公寓。每年开展人才慰问。

  (三)畅通职称申报。入选者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协助做好申报工作。

  五、管理保障

  (一)加强监督保障。产业领军人才入选者的管理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产业领军人才申报、审查、评审、实地考察、公示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一次性资助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二)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市委人才办:较大工作变动;重大奖惩;取得重大成果;已办理退休手续;患严重疾病住院、去世;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失误及违纪违法;以及其他应当上报的情况。

  (三)严格退出机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选资格,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主动退出,放弃入选资格;调离鄂州;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因工作变动且不再从事入选时的专业特长工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况。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委人才办及市直有关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本文件所述政策与我市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上级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2021年7月28日制发的《“新鄂州人”产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方案》(鄂州人才(2021)3号)不再执行。

 

“新鄂州人”计划事业单位“人才池”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储备一批紧缺急需人才,决定实施事业单位“人才池”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池”项目,坚持源头、过程和质量把控,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能满足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的情况下,才启用人才池招聘。主要招聘I、Ⅱ、Ⅲ类紧缺急需人才:

  I类是指:在某一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或知名度,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果或有较好经济社会发展前景的高水平人才,采用特殊招聘或“一事一议”方式招聘。

  Ⅱ类是指:在《人才池人才紧缺急需目录》内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拥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原则上采用专项招聘方式;如专项招聘不能满足需求,经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可采用特殊招聘方式。

  Ⅲ类是指:在《人才池人才紧缺急需目录》内,教育部“双一流”高校(原“985”、“211”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和海外知名大学(排名在世界500强)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紧缺急需人才;音乐、体育、美术、考古等四类文化体育专业中的一类及以上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医学技术、护理学等七类卫生专业中的一类及以上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其它我市急需的专业性较强的一类及以上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均采用专项招聘方式招聘。2017年及之后通过国家统招统考入学并获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视同于全日制研究生。国(境)外留学人才需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第二章 招聘程序

  第三条 每年10月底前,各地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市人社局填报《人才池人才紧缺急需目录表》,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提出《人才池人才紧缺急需目录》,报市委人才办复核,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发布。

  第四条 特殊招聘程序

  1. 事前沟通。《人才池人才紧缺急需目录》发布后,各地各单位依据目录,填写《鄂州市事业单位“人才池”项目特殊招聘岗位表》(初步计划),与市人社局进行沟通。市人社局审核后集中报市委人才办复核。

  2. 用编核准。市委人才办将复核结果函告市委编办和市人社局,市人社局通知各地各部门根据复核结果,向市委编办申报用编需求。市委编办根据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编制周转池”空余情况,研究提出用编计划。

  3. 组织招聘。市委编委审定用编后,各地各单位正式填报《鄂州市事业单位“人才池”项目特殊招聘岗位表》,并制定招聘方案,报市人社局审核,经市委人才办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可直接采用面试进行招聘,面试方式包括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如技能操作、试讲等)、面谈等方式,重点测评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学术技术水平、业务(科研)能力、适岗能力和发展潜质等情况。招考比例可放宽为1:1。面试考官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有关人员和同行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专家人数占比不低于50%,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人数占比不高于50%。公告、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按《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4. 聘用及入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报告及招聘工作资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核后商市委人才办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同意后由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凭市人社局聘用通知,为招聘人才办理调动、聘用等手续。

  第五条 专项招聘程序

  1. 事前沟通。《人才池人才紧缺急需目录》发布后,各地各单位依据目录,填写《鄂州市事业单位“人才池”项目专项招聘岗位表》(初步计划),与市人社局进行沟通。市人社局审核后集中报市委人才办复核。

  2. 用编核准。市委人才办将复核结果函告市委编办和市人社局,市人社局通知各地各部门根据复核结果,向市委编办申报用编需求。市委编办根据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研究提出用编计划。

  3. 组织招聘。市委编委审定用编后,各地各单位正式填报《鄂州市事业单位“人才池”项目专项招聘岗位表》,原则上由市人社局制定招聘方案,报市委人才办批准后组织实施。

  其中:对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免笔试;紧缺急需专业面试入围比例可放宽到1:2;研究生报考比例不超过1:8的直接入围面试,超过1:8的加试笔试;特别稀缺专业仅有一人报考的,报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核准后,可直接经面试考察后确定为拟聘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资格条件。考生入围面试后,统一评分标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对于专业性极强的岗位,经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同意后,用人单位可自行组织面试。公告、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按《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4. 聘用及入职。市人社局将专项招聘结果商市委人才办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同意后由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凭市人社局聘用通知,为招聘人才办理调动、聘用等手续。

  第三章 聘用管理

  第六条 新聘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一年,非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人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有相应等级职称的可分别按专技七级、十级、十一级聘用,没有相应等级职称的,可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但需在一个聘期(博士研究生两个聘期)内取得相应等级职称,未能在一个聘期(博士研究生两个聘期)内取得相应等级职称的,按常规人员情况重新进行岗位设置,此特设岗位聘用时间不计算。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可分别按管理职员七级、八级、九级聘用。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积极开展高水平人才寻访和洽谈,对有意向到鄂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市级以上名师、名医、名家等高水平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新聘高水平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并在五年内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或通过特设岗位,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在完成任务后予以核销。

  第八条 在市本级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60个事业编制设立“人才编制池”(各区可参照设置),用于临时性超编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行计划单列、动态管理、循环使用。

  第四章 工资待遇

  第九条 新聘高水平人才、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薪酬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用人单位可对实绩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奖励支出和学科带头人、核心研发人员的薪酬在事业单位工资总额预算中予以单列。

  第十条 按照全日制博士4000元/月,重点高校(原“985”、“211”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和海外知名大学)全日制硕士1700元/月、其他全日制硕士1500元/月,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1100元/月、其它全日制本科900元/月;正高级职称4000元/月、副高级职称1600元/月的标准,连续3年发放生活补贴,每人只能享受其中一种类型补贴(原先已在鄂州事业单位工作的除外)。补贴资金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 新聘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可享受“鄂州人才服务联盟”提供的全方位“i才服务”,包含住房、医疗、婚育、文旅、消费等方面优惠和奖励。其中,高水平人才、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的子女,可协调安排市内优质中小学、幼儿园,配偶可按对口对等原则随调。

  第五章 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 坚持人岗匹配,加大人才培养使用力度,鼓励专业人才做专业事、走专业路、出专业成果,打破论资排辈、条条框框,对实绩突出、潜心钻研的,每年在职称申报、等级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十三条 坚持从严管控,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借调人才池人才,保持人才池队伍相对稳定。在行政机关确实急需专业人才的情况下,对在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完成一个聘期)3年,含试用期)且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调入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本文件所述政策与我市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上级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2022年5月11日制发的《鄂州市事业单位“人才池计划”实施办法》(鄂州人才〔2022〕5号)不再实施,原“人才池计划”生活补助未发放完毕的,按原标准和程序继续执行。

 

“新鄂州人”计划“人才强企”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对企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决定实施“新鄂州人”计划“人才强企”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人才强企”项目的主要任务是,为我市企业引进一大批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人才和以上相当层次的人才。

  第三条“人才强企”项目的实施,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委人才办负责牵头抓总、协调各方,各地各单位积极参与,组织和引导辖内(业内)企业参加。

  第四条 依托鄂州人才数智服务平台,按照集约高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开展规范化、智能化、市场化的人才发展及人才服务工作。在市委人才办指导下,市经信局具体承办,组建企业“人才专员”服务专班,推进“人才强企”项目。

  第二章 引才方式及奖补

  第五条 引进人才主要有以下方式:

  1. 集中引才。每年5月份前,各地各单位组织辖内(业内)企业根据“人才强企”项目划定的人才范围以及实际需求,向市经信局提交引才需求(包含拟招聘岗位、岗位要求、薪酬等信息),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经信局梳理汇总企业引才需求,组织有关企业前往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招聘活动。

  2. 动态引才。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人社局根据企业需求,适时协商共同开展引才工作。

  3. 智慧引才。依托鄂州人才数智服务平台,企业发布求才意向,人才发布到鄂州求职意向,当求职意向与求才意向智能匹配一致或基本一致时,自动提醒双方对接。

  第六条 支持民营企业全职引进年薪5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管理、市场营销和专业技术人才,对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才,连续3年按照实际支付年薪的15%、不超过10万元予以奖励。

  第七条 坚持“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双衔接、双促进,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市委人才办及时跟进,推动项目一开工、人才就到位。

  第三章 政策支持及享受条件

  第八条 按照全日制博士4000元/月,重点高校(原“985”、“211”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和排名世界500强的海外知名大学)全日制硕士1700元/月、其他全日制硕士1500元/月,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1100元/月、其它全日制本科900元/月,全日制大专700元1月;正高级职称4000元/月、副高级职称1600元/月、中级职称900元/月;高级技师1600元/月、技师900元/月、高级工700元/月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生活补贴。每人只能享受其中一种类型补贴。

  第九条 人才生活补贴发放条件。

  1. 人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在我市纳税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属国有企业人才;

  (2)在我市纳税的中央、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副高级职称及以上、高级技师人才;

  (3)符合《关于将我市律师人才纳入有关人才政策享受范围的通知》(鄂州人才〔2023〕8号)要求的律师人才;

  (4)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核发的企业人才;

  (5)在上述四类企业工作,并在鄂州缴纳个税的A证、B证外籍人才。

  2. 人才与企业须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企业依法每月为人才缴纳社保,其中中央、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须为人才在鄂州正常缴纳社保。

  3. 人才须在我市区域内工作和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条 2017年及之后通过国家统招统考入学并获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视同于全日制研究生。服务不满3年流动到其他符合条件企业的,由新入职企业重新申报,可继续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的生活补贴。

  第十一条 人才可享受“鄂州人才服务联盟”提供的全方位“i才服务”,包含住房、医疗、婚育、文旅、消费等方面优惠和奖励。

  第四章 申报流程

  第十二条 人才补贴由企业按季度集中申报,申报流程为:

  1. 线上申请。企业通过“鄂州人才数智服务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有关证明资料。

  2. 审核备案。人才专员根据首次申报、继续申报两种不同类型,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及时受理,对人才资格条件、材料真实性分人分岗进行初核和复核,市经信局对人才专员复核情况进行抽验,并及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3. 拨付资金和公示。市委人才办备案后,市财政局下达拟发放补贴经费指标,市经信局及时将资金拨至发放银行专户;同时,拟享受补贴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及人才所在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

  4. 申领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经信局原则上每月将发放补贴人才名单及金额告知银行和技术公司,并短信提示人才领取;人才通过“鄂州人才码”核对后,即可领取人才补贴。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加强人才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适时对企业补贴申报情况开展抽查,对存在虚报冒领的,责令涉事企业或个人向财政返还补贴,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的,停发该企业所有人才补贴,并提交有关部门将其纳入社会诚信黑名单。

  第十四条 人才在享受补贴期限离职的,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经信局报告。离职所在月份起停止享受所有政策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资金来源按税收级次由市区财政分担。人才所在企业属于市级税收级次的,由市财政承担;属于区级税收级次的,市区财政各承担50%。每个季度首月8日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统筹各区、开发区,将本季度应承担的补贴资金拨至市经信局人才补贴发放专用账户。

  第十六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本文件所述政策与我市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上级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2022年5月11日制发的《鄂州市“人才强企工程”实施办法》(鄂州人才〔2022〕6号)不再执行。

 

“新鄂州人”计划·实施“技兴鄂州”项目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全面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新鄂州人”计划“技兴鄂州”项目,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力度

  (一)及时发布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目录。聚焦花湖机场和武汉新城两大省级战略,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每年由市人社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总工会等部门配合,广泛深入开展企业调研,梳理汇总企业引才需求,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鄂州市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目录》(简称《目录》),发挥《目录》在技能人才引进与培养方面的宏观指导和积极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总工会)

  (二)加快集聚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自然人等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经认定后,给予企业奖励,其标准为: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给予30万元,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给予12万元,全国技术能手给予9万元,湖北工匠、荆楚工匠、省级工匠或技能大师称号获得者给予6万元,地市级别工匠给予3万元,奖励分3年给予。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委人才办)

  (三)支持企业大力引进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企业新引进的技能人才,符合“人才强企”项目的,按高级技师1600元/月、技师900元/月、高级工700元/月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生活补贴。每人只能享受其中一种类型补贴。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加大技能人才培育力度

  (四)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技能培训。支持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按规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所取得的收入按最高不超过40%的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五)发挥技能竞赛激励作用。对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5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由政府部门主办的全国技能大赛、师生职业能力大赛金牌、银牌、铜牌(或是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由政府部门主办的全省一类技能大赛、师生职业能力大赛的金牌、银牌、铜牌(或是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奖励。大赛组委会已给予奖励的,不重复享受,若与上述标准有差额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补足。所需资金从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经费中列支,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支持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评选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支持。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省级、市级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支持,所需资金从工会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三、加大产教融合发展力度

  (七)深入推进“一体两翼”建设。融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一体”新模式,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两翼”建设。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政、校、行、企”深度合作,解决市域产教联合体运行平台、人员编制、经费场地等问题,加快完成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创建任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研发、生产工艺改良、社会人员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葛店经开区、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八)鼓励院校为企业输送人才。鼓励市内外高职院校、中职院校、技工院校为本地企业输送技能人才,其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由企业为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输送比例达到当年毕业生总人数5%以上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或学院奖励。每年评选一批“引才导师”,给予5万元/人的奖励。所需资金从市、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人才办、各区、开发区)

  (九)鼓励企业开展就业见习。企业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成为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活动,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业见习基地可申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基地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并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照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加大人才评价改革力度

  (十)支持专技人才申报职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劳动关系在鄂州且在鄂州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限制自愿申报职称。初、中级职称及教育、卫生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可在我市申报评审,评审通知在市人社局官网发布,申报其他专业高级职称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公告。申报人员可通过省人社厅、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的官网查阅通知公告,一般每年10月集中开展一次职称申报。原则上按照初级、中级、高级逐级申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一)支持企业自主评价技能人才。鼓励、支持、指导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企业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可自主开展职业技能认定工作,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情况,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评价和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进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二)畅通企业技能人才双贯通渠道。全面推行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取得助理级职称满3年或中级职称的,可申报技师;取得中级职称满3年或高级职称的,可申报高级技师。专业技术人才向技能人才贯通时可向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也可向具备自主评价资质的企业申报,并可免于理论知识考核。取得高级工满2年,可申报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后满3年,可申报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后满4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人才贯通时向市人社局申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加大人才待遇保障力度

  (十三)增强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申报各级政府津贴,并按有关程序,优先支持申报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依法依章推荐高技能人才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十四)推动技能人才待遇稳步提高。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工人薪酬激励集体协商。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落实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政策。(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经信局、市人社局)

  (十五)全力服务好技能人才。将技能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库,享受“鄂州人才服务联盟”全方位优惠打折服务。加大技能人才住房保障,《目录》内的高级技师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其他类型技能人才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高级技师6万元、技师4万元、高级工3万元的标准,发放人才购房券,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券。(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市城控集团)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三年,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等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本文件所述政策,与我市有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上级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新鄂州人”计划人才安居项目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打造高质量人才居住环境,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我市决定实施“新鄂州人”计划人才安居项目,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人才的范畴

  (一)符合《“新鄂州人”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包含原“33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才、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计划”人才;

  (二)符合《“新鄂州人”计划“人才强企”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企业人才,包含原企业“千名引硕工程”引进人才、原“人才强企工程”人才;

  (三)符合《“新鄂州人”计划事业单位“人才池”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事业单位人才,包含原事业单位“121人才池”计划人才、原事业单位“人才池计划”人才;

  (四)党政机关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名校,定向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简称引进生人才)。

  二、全力支持人才购房

  (一)发放“人才购房券”,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 高层次人才:发放5折购房券,按“梧桐项目”I类、Ⅱ类、Ⅲ类,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

  2. 人才强企、人才池、引进生人才:按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10万元,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6万元,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4万元,全日制大专(高级工)3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券。2017年及之后通过国家统招统考入学并获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视同于全日制研究生。

  3. 每个人才只能享受一次人才购房券,且购房日期需在2022年6月16日(含)之后。享受购房券的人才,须承诺在鄂州工作不少于3年,所购住房3年内限制上市交易。提前离开鄂州的,须退回购房券补贴。

  (二)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1. 将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升至正常额度的1.3倍,最高不超过65万;

  2. 部分银行(“鄂州人才服务联盟”成员单位)为人才住房按揭贷款提供利率优惠。

  三、人才购房券申请使用流程

  (一)线上申领购房券。注册“鄂州人才码”,申请领取“人才购房券”,市住建局审核人才是否享受过购房券或购房补贴,人才专员审核人才身份,通过后由人才专员赋予相应面额的“人才购房券”。

  (二)申请使用购房券。人才购买的新建商品房通过备案后,通过“鄂州人才码”与“鄂州市住建局办事服务”链接,上传《购房承诺书》、《工作证明》(见附件1、2)等资料,提请市住建局审核。

  (三)发放购房补贴。通过审核后,市住建局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人才银行账户,同时核销“人才购房券”。

  四、有关事项

  1. 加强资金保障。人才购房券补贴资金按税收级次由市区财政分担,人才购买的住房税收入库级次为市本级的,由市级财政承担;人才购买的住房税收入库级次为区级的,市区财政各承担50%。市财政先行全额垫付,各区(开发区)应承担的补贴资金通过年终财政进行结算。

  2. 严明法律法规。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券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券补贴,并纳入个人失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券补贴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企业失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本文件所述政策与我市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上级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2022年6月22日制发的《鄂州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鄂州人才〔2022〕9号)不再执行。

  附件:1. 人才购房承诺书(模板)

     2. 工作证明(模板)

 

“新鄂州人”计划武汉新城

鄂州片区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抢抓武汉新城重大发展机遇,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快打造区域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为建设高精尖产业承载地和技术创新策源地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根据“新鄂州人”计划,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集聚高精尖缺人才

  1. 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梧桐项目”。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立足葛华片区、红莲湖片区、梧桐湖片区现有光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云计算、大数据等优势主导产业,引进集聚一批国内顶尖人才(团队)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武汉新城鄂州片区创新创业。对入选鄂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项目”的,按照I类、Ⅱ类、Ⅲ类,分别给予人才(团队)240万元、120万元、6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特别重大的人才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 大力实施“人才强企”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全职引进年薪5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管理、市场营销和专业技术人才,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连续3年按照实际支付年薪的18%、不超过15万元予以人才奖励。对新引进的其它类型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50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17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1100元/月、大专700元/月,连续发放3年生活补贴。

  3. 大力实施“技兴鄂州”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大力引进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对新引进的技能人才,按高级技师1700元/月、技师1100元/月、高级工800元/月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生活补贴。

  二、加快人才发展平台建设

  4. 大力推进研发平台建设。对国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片区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按其投资额的2%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批为国家级和省级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

  5. 大力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获批为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60万元和25万元奖励。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成功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对新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6. 大力推进科创交易建设。推动设立10亿元武汉新城鄂州片区合伙人投资引导基金,对片区内已获得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根据被投企业人才条件和发展阶段进行跟投,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按照上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实现技术交易额的8%给予企业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按照实现以上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提供服务的鄂州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30万元。

  三、加快拓宽人才引育渠道

  7. 大力支持市场引才。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举荐并协助用人单位引进I类、Ⅱ类、Ⅲ类高层次人才项目的,分别给予24万元、12万元、6万元引才荐才奖励;对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的人才,按猎头费的15%给予企业引才补贴。

  8. 大力支持校企合作。鼓励全国院校与片区企业建立校企联盟,对当年为片区企业定向输送毕业生(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比例达到当年毕业生总人数5%及以上的,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每年评选一批“引才导师”,给予6万元/人的奖励。鼓励海内外高校学生参与片区企业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活动,每年评选50名左右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1万元/人的奖学金。

  9. 大力支持柔性引才。支持用人单位通过短期服务、顾问咨询等方式柔性使用市外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来片区工作累计六十天以上的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计税劳务报酬的1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每个用人单位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四、加快营造暖心人才环境

  10. 大力加强高端人才保障。加大片区内优质医疗教育资源供给,对高层次人才每年安排走访慰问和一次健康体检,每两年安排一次疗养休假,配偶可对口对等协调安排工作,其子女入学可协调安排市内优质中小学、幼儿园,本人及随行享受花湖机场VIP服务等。

  11. 大力加强人才安居保障。落实《“新鄂州人”计划人才安居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对符合其中有关条件的人才,提供免费人才公寓。对高层次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梧桐项目”I类、Ⅱ类、Ⅲ类,发放5折人才购房券,抵扣金额分别不超过120万元、60万元、30万元;对其他类型人才(指享受过或正在享受生活补贴的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级职称12万元,全日制硕士或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8万元,全日制本科或中级职称或技师6万元,全日制大专(或初级职称或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4万元的标准,发放人才购房券。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券。

  12. 大力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加大片区内文娱、消费等场景建设,推动更多优质商户加入“鄂州人才服务联盟”,为人才提供衣食住行玩等全方位特惠打折服务;推广使用“鄂州人才码”,人才实现“一码在手、服务全有”。对享受补贴(含已享受完)的人才结婚给予1000元“贺礼”,每生育一孩给予2000元奖励。对到片区求职创业的青年人才,提供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的“青年人才驿站”居住。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三年,由鄂州市委、华容区委、梁子湖区委、葛店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本文件所述政策,与我市有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上级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超过市级奖励、补助标准的经费,由人才所在区承担。

 

“新鄂州人”计划临空经济区“引人聚才”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国际一流航空货运枢纽和国际自由贸易航空港建设,努力打造湖北内陆开放新高地和鄂州未来高质量发展主引擎,根据“新鄂州人”计划,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具有临空经济特色的“引人聚才”若干措施如下:

  一、大力引育“新临空人”。释放政策红利,吸引区外非临空户籍人口安居乐业,大力引进培育“新临空人”(“新临空人”指非临空户籍人口,来临空经济区购买商住房的人员或与临空经济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针对在我区无房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临空人”,可优先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新临空人”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在鄂州登记结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新临空人”的,给予1000元结婚“贺礼”;对“新临空人”每生育一胎并将小孩户口落在我区的,给予2000元奖励;对“新临空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一视同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新临空人”可享受3年免费乘坐公交优惠;与“新临空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用工企业,按每增1人给予企业500元标准的就业补贴。

  二、大力引进临空产业和对外开放专业人才。紧盯打造国际一流航空货运枢纽,针对鄂州保税区建设发展,精准引进培育一批航空运输、航空制造、飞机改装维修及零部件制造(MRO)等民航类专业性人才,以及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国际商务等保税区发展亟需的专业性人才。对于鄂州保税区、光电子信息产业园、智能制造和航空物流产业园、医疗健康产业园、鄂州航空物流产业园等我区“一区四园”的专业性人才,且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全日制博士、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海外知名大学)全日制硕士、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分别额外给予3万元/年、2万元/年、1万元/年的区级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采用市场化用人方式,积极为区管国有平台公司猎聘综合保税、口岸开放等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对我区“一区四园”企业吸纳就业见习的,给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由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至100%。

  三、大力支持临空偏好型企业招用蓝领技能人才。针对临空经济偏好型企业,将新入职企业的具有技能等级或职称证书的高中、中专毕业生等蓝领人才纳入我区就业补贴范围,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相应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参加我区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的企业,给予省内2000元/次、省外4000元/次一次性补助。鼓励临空经济偏好型企业与各类技工(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培养班,对符合条件的10人以上的订单培养班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大力开展柔性引才。积极柔性引进一批高端人才智力,属“梧桐项目”带头人的,给予政府补贴、周转住房等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下单+社会合作”模式,用人单位柔性引进“梧桐项目”带头人,按用人单位实付引进人才年薪的5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不超过3年;第三方机构为我区重点平台及企业柔性引进“梧桐项目”带头人的,按I类、Ⅱ类、Ⅲ类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经费奖励。

  五、大力引建高端高效孵化器。大力打造具有临空产业特色的“双创”平台,建立健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创新创业生态链,努力打造全国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青年人才直播带货基地。对引入并建设的高端高效孵化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从场地、资金等方面支持建设科技“双创”生态馆、大赛成果孵化空间等工程,支持打造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创新人才促进平台等载体,支持举办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产学研协同创新峰会等赛会。对于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并在我区注册落地转化的项目,分别给予项目转化方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六、大力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秉持“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理念,积极培育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我区3年免费提供1000—3000平方米场地,努力打造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基地和创新发展平台,吸引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驻。经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符合相应条件的,按鄂州市人才政策规定予以奖励。被认定为市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在市级、省级奖补资金外(10万元、100万元),由区级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七、大力提升人才服务能级。扩大义务教育保障范围,高层次人才以及事业单位“人才池”项目高水平人才、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的子女,在我区范围内可自主选择学校入学。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式”受理,全面提升人才办事效率。支持各地各单位打造一批“人才驿家”,开展丰富多彩的人才联谊活动。大力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解决人才住房问题,对入住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全额租金补贴,对入住的党政机关引进生人才、事业单位“人才池”项目人才和企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全日制研究生、高级技师人才连续3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全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市属国有企业及中央和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在职员工、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大学生人才、党政机关引进生人才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级职称、全日制硕士或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或中级职称或技师、全日制大专或高级工分别给予10万、6万、4万、3万元的一次性人才购房补贴(其中,与市级政策重复交叉的,按市级政策及渠道执行)。由市场主体建设的达到人才公寓相关标准的商品房,经认定可纳入我区人才公寓范围。对于辖区内企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全日制研究生、高级技师人才,包括中层管理及以上(含业务经理)且年薪达到15万元及以上的人员,申请入住我区人才公寓的,按1000元/月给予租金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其中,对于先租后买的,按照最高不超过3年租金补贴的标准予以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设立区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解决人才补贴、项目资助、招才费用、引才奖励等方面的支出。

  本文件中人才政策适用范围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临空经济区范围内的企业、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在上述单位中工作的个人。本文件所述政策与鄂州市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鄂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附件1:人才购房承诺书.docx

附件2:工作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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