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自动驾驶技术迭代升级,推动自动驾驶装备商业化试点规范有序开展,有效防控安全风险,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据《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鄂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州经信发〔202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实际情况,制定《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自动驾驶装备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全市企业、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以完善和优化本管理办法,欢迎各企业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3月27日至4月27日。
联系人:尹恒,电话:027-60670025。
附件:《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自动驾驶装备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2026年3月27日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