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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来源: 区组织人事局     发布时间:2023-12-05
  一、政策依据
  鄂州人社发[2019]31号、鄂人社函〔2020〕211号、鄂人社函[2019]279号
  二、政策内容
  (一)享受对象:1、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男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至55周岁,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下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经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三、申报材料
  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四、申报地点
  居住地所在村(社区)

附件1:鄂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核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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